1、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發(fā)放對象:連續(xù)六個月以上在法國正規(guī)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進修、學術訪問、攻讀學位,且決定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(不包括赴國外僅學習語言的留學人員、留學人員家屬和在國外公司、企業(yè)及商務經(jīng)營性部門工作的人員)。
2、凡已在駐法國使館教育處網(wǎng)站登記注冊并符合上述規(guī)定的留學人員,在學成回國前一個月內(nèi),可以在教育處申請辦理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。對回國前未辦理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且回國未滿12個月的留學人員,可憑護照出入境頁復印件申請郵寄補辦。超過12個月的人員不予補辦。對于這些人員,教育處可以為其開具留學經(jīng)歷證明,申請辦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與申請辦理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相同,申請者須正式書面提出申請,經(jīng)教育處核實情況后辦理。辦理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不收費。
3、申請辦理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需提供下列材料:
● 貼有2吋彩色照片的登記表打印頁
● 有效中國護照照片頁復印件(已換領新護照的需同時附上注明舊護照號碼頁的復印件;已回國的尚需附上護照出入境頁復印件)
● 有效居留證、學生證(或注冊證明)、最后一學期成績單、文憑(或獲得文憑的證明)復印件(訪問學者、進修生、博士后不用提交學生證和成績單復印件,但須提交所在法國高?;蚩蒲袡C構出具的進修或科研工作證明信(或邀請信)復印件)#p#分頁標題#e#
● 回國單程機票或訂票單復印件。
4、如委托他人代辦,除上述材料外,還需提交經(jīng)委托人簽字的委托書,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;如通過郵寄方式辦理,須附上已付足郵資(請勿夾帶現(xiàn)金)并寫清收信人姓名、地址的回郵信封(建議使用掛號信),國內(nèi)的同學可到當?shù)剜]局購買2張萬國郵政的國際郵資兌換券即可。所需材料的復印件須一律使用A4紙復印,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(guī)格將不被受理,所寄材料不保留、不退還,請郵寄前仔細檢查,以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損失。
5、申請人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,并承擔因材料不實而產(chǎn)生的一切后果。
6、教育處每周二、五下午2:30-5:00(夏令時為下午3:00-5:30)接待留學人員辦理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,其余時間恕不接待。
7、教育處收到材料后,一般一周內(nèi)可辦好寄出/領取,遇假期順延。
8、如有特殊問題,可通過電子郵件向負責老師進行咨詢,郵箱地址:#p#分頁標題#e#chenh@edu-ambchine.org
注:國際回信券是萬國郵政聯(lián)盟于1906年通過決議,由萬國郵政聯(lián)盟國際局統(tǒng)一印制的。它是各會員之間兌換回信郵票的一種憑證,本身不能作郵資使用,有“萬國通用郵票”之稱。這種國際回信券在郵政史上是一項重大發(fā)明,對寄信人十分方便。如果人們要給國外不熟悉的人或公司寫信詢問一件事情,當然希望很快得到對方答復。有時讓收信人負擔回信郵資,對方可能不愿回信。如果把這種國際回信券隨信寄給對方,收信人可持回信券到當?shù)剜]局兌換相當于回信郵資的郵票,以作回信之用。這種國際回信券不但可達到寄信人預付回程郵資的目的,而且克服了國際間貨幣不同的障礙,是一項十分方便的服務措施。萬國郵聯(lián)從1907年10月1日起已發(fā)行過4種國際回信券,除正面印有法文說明外,背面印有中、英、俄、西、阿六種文字說明。目前我國郵政部門還未開辦出售國際回信券業(yè)務,但是可以兌換其他國家的國際回信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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